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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鼓励万寿菊加工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2008-10-9 16:29:24 点击:
 为扶持万寿菊加工企业快速发展,使之更好地发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辐射、带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法库县鼓励万寿菊加工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一、奖励政策

  1.2007年,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年加工鲜花在2.5万吨以上的万寿菊颗粒加工企业,奖励40万元;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年加工颗粒在0.8万吨以上的万寿菊膏加工企业,奖励100万元。

  2.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万寿菊加工企业,享受市农产品加工奖励政策,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合格,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

  3.对入驻的万寿菊加工企业,自企业投产之日起,连续5年给予奖励。即万寿菊加工企业实缴本级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前3年按100%给予奖励,第4年、第5年按50%给予奖励。

  二、收费政策

  4.对入驻的万寿菊加工企业,实行税后无费(县级行政事业收费免收)政策。

  5.对万寿菊加工企业运送万寿菊鲜花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三、服务政策

  6.万寿菊加工企业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为入驻的万寿菊加工企业协调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并实行跟踪服务。

  7.对入驻的万寿菊加工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各部门进入万寿菊加工企业检查或执法,要制定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县政府协调金融部门为入驻的万寿菊加工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

  9.县政府负责入驻的万寿菊膏加工企业厂区外主干线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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