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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对陶瓷辊道窑生产企业实行“以电评税”
2008-9-26 14:49:51 点击:

  1.设置预警值。基层分局每季度采集陶瓷行业机器设备和电力耗用基础数据上报,由市局根据基层测算的电耗基础数据,结合其设备规模统一计算全市辊道窑季度销售预警值指标。按照同行业生产内墙砖、外墙砖、地板砖等不同品种分别测算每元电费销售预警指标。

2.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根据辖区内工业建筑陶瓷辊道窑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电费耗用及纳税申报情况和同行业正常增长率设置陶瓷行业预警值,低于预警值的纳税人纳入纳税评估对象。高于销售预警值指标但低于同行业正常增长率的辊道窑行业纳税人也应纳入评估对象。

3.以实计征。督促、辅导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法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有关帐证,引导纳税人按法定税率征税,据实抵扣进项税额。

4.加强跟踪管理。根据辊道窑企业设备规模及电费耗用进行跟踪管理,由纳税人按月申报,税务机关按季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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