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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内坑镇砌坑村旧村改造土地及房屋权属有关问题的通告
2008-9-25 14:48:28 点击:

内坑镇人民政府:

     内坑镇砌坑村是我市2006年“百村示范、村村整治”工程示范村,该村旧村改造拆除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晋江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晋新村办〔2008〕16号)文件核定范围,拆迁改造区域面积49176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改造范围图)。根据《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和《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的规定,现就改造区域内土地及房屋权属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改造区域内涉及到拆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由拆迁人持拆迁安置协议和原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房产证件,向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已获得批准的用地手续未进行建设的,由原批准用地机关撤销用地文件,土地由原权属单位收回。
三、即日起,拆迁改造之前遗留在社会上的有关土地、房屋产权证明证件,一律无效。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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