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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土地价格评估收费
2008-9-18 15:14:36 点击: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收费
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
50%
赣价费字[95]54号
宜府办发[2003]31号
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二、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收费
30%
三、宗地地价评估费
差额定率累计费
1、土地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
(含100万)
 
3‰
 
2、土地价格总额101-200万元部分
 
2‰
 
3、土地价格总额201-1000万元部分
 
1‰
 
4、土地价格总额1001-2000万元部分
 
0.8‰
 
5、土地价格总额2001-5000万元部分
 
0.6‰
 
6、土地价格总额5001-10000万元部分
 
0.3‰
 
7、土地价格总额10000万元以上部分
 
0.1‰
 
四、基准地价评估收费
 
 
 
城镇面积5平方公里以下(含5km2
万元
4-8
 
5-20(含20)平方公里
万元
8-12
 
20-50(含50)平方公里
万元
12-20
 
50平方公里以上
万元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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