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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区投资相关政策
2008-9-17 9:38:26 点击:

一、土地成本
(一)土地征用平整费用面议
(二)土地办证费用按标准执行

二、水、电气成本
(一)电价:
1、大工业用电:1—10千伏O.5552元/千瓦时;35—110千伏0.54元/千瓦时。
2、普通工业用电:1千伏以下0.669元/千瓦时;1—10千伏0.654元/千瓦时;35—110千伏0.639元/千瓦时。
(二)自来水价:工业用水1.8元/吨,大工业用水可以优惠,同时企业可自采地下水,并且五年内免收水资源费。
(三)气价:焦化煤气0.8元/立方;天然气2.8元/立方。

三、优惠政策
(一)设立企业发展基金,对引进的工业企业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小,从企业发展基金中安排资金予以扶持。其标准为:前二年按县实收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100%给予扶持,后三年按实收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的50%给予扶持。
(二)年实际纳税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税额的1%给予法人代表实物奖励,由受益财政予以支付。
(三)对招商引资中介人,按项目投产当年产生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3-8%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受益财政按比例分担。
(四)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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