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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环保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社会服务承诺
2008-9-2 15:19:53 点击:
为进一步把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搞好,吸引更多外商到我区投资办实业,推动全区经济的发展。根据区招商引资领导组的有关精神,高明区环保局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及社会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
(一)对报来的无污染及轻污染项目,两天内批出立项意见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对报来的污染项目,选址适宜又有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的,三天内批出立项意见。
(三)对批出立项意见的项目,视项目建设进度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咨询服务。
(四)对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有污染且选址不当、或没有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方案的项目,当天给予不批准建设的书面答复。
(五)对需要向佛山市、省报批的项目,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及服务,直至有关手续办妥为止。
(六)只收取省以上文件规定的环评费、监测费及排污费,对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减免以上各项收费。
二、违诺责任。
(一)本局报建审批工作的监督机构为监督科,投诉电话:0757-8988661。 
(二)审批人员违反本承诺内容(一)、(二)、(四)条规定,逾期未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不给予批准建设的书面答复的,视该申报被同意,并承担审核同意的责任。
(三)本局审批人员因玩忽职守而延误审批时间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四)投资者发现本局审批人员乱收费或不按国家、省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减免收费的,除可向本局投诉外,还可直接到本市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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