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錄時間安排
- 2016年8月 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
- 2016年9月24日 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筆試
- 2016年9月25日 教育入學考試
- 2016年11月底前 面試、體檢、考察和公示
- 2016年12月底前 審批、復試、發放錄取通知書
- 2017年2月底前 入學
- 2017年2月底前 各省(區、市)相關部門分別將工作情況總結對口上報中央有關部門
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民法學 文化綜合 專業綜合I 專業綜合II
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院校 專業目錄
招錄數量 | 招錄程序 | 培養方向 | 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 優惠政策
招錄資訊
教育層次 | 招錄對象 | 學歷要求 | 畢業去向 | 學制 | 學費 | 詳情 |
專科教育 |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詳細 >> | 高中及以上學歷 | 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 | 2年 | 免收學費 發放生活補助 |
專科教育 詳情 >> |
本科教育 專升本 |
專科及以上學歷 | 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 | 2年 | 免收學費 發放生活補助 |
本科教育 詳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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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 第二學位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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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 本科及以上學歷 (法學專業) |
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 | 2年 | 免收學費 發放生活補助 |
研究生教育 詳情 >> |
報考指南
- 專科教育
- 本科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招錄對象:
-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 學歷要求:
- 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 招錄人數:
- 專科生1868人。
- 考試報名:
-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 考試科目:
-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及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 面試體檢:
- 省(區、市)的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政法等有關部門進行。
- 畢業去向:
- 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法院(定向招錄的“雙語”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
- 招錄對象:
-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 學歷要求:
- 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 招錄人數:
- 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1577人。
- 考試報名:
-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 考試科目:
-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及民法學。
- 面試體檢:
- 省(區、市)的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政法等有關部門進行。
- 畢業去向:
- 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培養本科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
- 招錄對象:
-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 學歷要求:
-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 招錄人數:
- 共招收碩士研究生172人。
- 考試報名:
-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 考試科目:
-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及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 面試體檢:
- 省(區、市)的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政法等有關部門進行。
- 畢業去向:
- 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政法機關,培養研究生層次的政法人才。